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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7-08-14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证监发[2007]112号

发布日期:2007-8-14

执行日期:2007-8-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适应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需要,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根据《证券法》、《 》,我会制定并颁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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