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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重生轻死

时间:2015-05-29
案例:

2014年,患者张某在昆明市某家省级医院住院治疗,术后预后不好。经昆明市、云南省两级医学会鉴定,构成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张某未满60岁。

分别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下称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张某能够获得的主要赔偿存在如下区别:

 

残疾:

农村户口

事故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x15156+3 x15156x 90%=491054.4元(条例)

过错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 x6141 x90%+20000~50000=130538~160538元(解释)

 

城镇户口

事故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x15156+3 x15156x 90%=491054.4元(条例)

过错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 x23236 x90%+20000~50000=438248~468248元(解释)

结论一:如果构成残疾(即患者没有死亡),事故赔偿高于过错赔偿,如果患者是农村户口,事故赔偿是过错赔偿近5倍。

 

当然,如果张某死亡,则:

城镇户口

事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6x15156=90936元(条例)(没有死亡赔偿金)

过错赔偿:死亡赔偿金:20 x23236+20000~50000=484720~214720元(人损司法解释)

农村户口

事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6x15156=90936元(条例)(没有死亡赔偿金)

过错赔偿:死亡赔偿金:20 x6141+20000~50000=142820~172820元(人损司法解释)

结论二:患者死亡的情形,无论患者是何种户口,过错赔偿均高于事故赔偿。

 

比较得出:事故赔偿(依据条例及分级标准)中,对残疾的赔偿高于对死亡的赔偿;过错赔偿(依据解释)中,对死亡的赔偿高于对残疾的赔偿。换句话讲,患者死亡,用过错赔偿高,患者残疾,用事故赔偿高。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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