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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长时间驾驶不休息,最终发生事故,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勇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4年11月18日21时许,徐勇华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驾驶某驾校的专项作业车由武宣县往平南县方向行驶。当晚11时许到达桂平紫荆路段,遇道路修复堵车,一直到次日早上5时该道路才恢复通车。在堵车期间,徐勇华一直没有休息,通车后继续驾车往平南方向行驶。途经平南县思界乡官塘村路段时,徐勇华因过度疲劳,不觉将车辆开到了其行驶方向的左车道,当其发现时立即往右打方向,但因车速过快,避让不及,与一辆自行车、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麦某受轻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徐勇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黎乐 刘清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