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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务员,不能放任“被报考”

时间:2015-06-10
公考出现“被报考”,虚假报考者一涉嫌考试违纪违规,破坏基本公考公平,二涉嫌盗用他人信息,三涉嫌侵犯他人相关权益与利益。

近日,甘肃天水师范学院的小杜想上网报考公务员时,竟然发现自己已经被他人报了名。随后班里35名同学中有28人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更让他们惊讶的是,找回报名序号后发现,信息被盗的28人中,有20人都“被报考”了同一个单位——徽县财政局。随后,学生们向派出所报案。

近些年来,一些公考岗位频现报名人数突然爆棚现象,一个岗位只招一人,但报名参考者成百上千。如果背后有人操作,用虚假报名的办法,让其中大多数的报考者不实际考试,那么其成功几率无疑将会大大增加。

虽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但这次事件显然已经超出上述规定的范畴。

公考出现“被报考”,其中虚假报考者一涉嫌考试违纪违规,破坏基本公考公平,二涉嫌盗用他人信息,三涉嫌侵犯他人相关权益与利益,明显已经构成了多重违规与违法。对此,绝对不能放任,应该加强审核与检查力度,对相关作假行为人的违规与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坚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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