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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劳动单位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引起的劳动纠纷

时间:2015-06-30
案情简介:劳动者赵某于2014年3月进入上海市某公司工作,担任公司某部门经理职务,合同期两年。每月工资共计8000元。公司新上任了一名总经理,该经理上任后五天内突然发布了任免公告,称因为该部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形成公司大量的客诉和退货,影响公司的声誉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故免去赵某部门经理职务。赵某不服,找到上海民商事律师网金牌主任律师曹文慧为其维权。

 

案件难点:

1、 公司任免赵某的理由是否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考核是否体现了公正;

2、 细化客诉和退货的原因及责任部门;

 

律师办案策略:

1、 抓住双方在调整工作岗位时没有协商一致,程序上有瑕疵。

2、 通过公司的会议记录和退货单,找出其他造成公司有客诉和退货的原因。

3、 证明单位变更赵某工作岗位没有依据和标准。

案件结果:仲裁裁决单位违法解除与赵某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律师提醒:

1、 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约定事项以及公司内部文件中,有无公司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条款。

2、 一旦公司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要尽可能的多掌握公司无权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相关证据,已备将来诉讼
来源 曹文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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