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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除了加大惩处力度以外,还应当堵疏结合。 一是健全数据法规,构建防范拐卖儿童的防线。制定打拐DNA数据库法规,由政府相关部门从户籍管理、学籍管理、收养登记、人口计生、卫生防疫、群众举报等多渠道信息入手,从中发现非亲生、流浪和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再由计生部门对这些儿童建立信息台账,公安部门根据这些信息采集DNA样本,输入全国联网的统一打拐DNA信息库进行比对,确认是否为被拐儿童。 二是修改收养法规,疏通抚养儿童需求渠道。目前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且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加上收养程序复杂、门槛过高、手续繁琐等因素,合法收养的空间被大大压缩。要修改现行的收养法,对收养资格、条件、程序和流程等进一步规范完善,适度放宽从孤儿院收养儿童的条件,允许按规定转让儿童收养权,从而疏通收养渠道,让“孤儿有所养,无子家庭情有所寄”。 三是完善救助机制,确保救助安置实效。完善拐卖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制定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的安置法规和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依托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并保障相关人员和经费需求。同时,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促其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