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六、高利贷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那么,民间借贷要注意主要哪些问题?
一、要克服情面观,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打官司打证据,一旦对方翻脸或久拖不还,借据这是打官司的关键。否则你顾了面子不让对方打借据,就只能望钱兴叹了。
二、对利息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出现的矛盾的是利息问题,对此法律有明文规定:
1、 借贷双方对有无利息约定发生争议,有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 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 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的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放高利贷。
4、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 当事人因借外币发生纠纷的,出借人邀请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算。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会让一些无赖之徒钻了空子,采用赖帐、久拖、回避的方式逃废债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最后还款期限的后两年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必须向借款人追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该债权不予保护。
来源:典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