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火死了,找到一把水果刀朝前面划去,其实想划他们两个的,但是我看到我前面有个人也不确定是谁就划了两下,当时宿舍灯也坏了,那个人就转身跑掉了,后来我才知道李某的手破了,说是被我划的。我想赔偿对方,但没这么多钱。”
“当时其实我是去拉架的,但是也被他打了几下,他拿了一把折叠刀朝我通过来,我用手抓住刀刃,感觉他还要捅我,我就跑了。后来发现我的手严重受伤了,他赔了我8000元,但是还需要4万元进行治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考虑到他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进行赔偿,对其从轻处罚。张某持凶器商人,切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一级的结果,因此不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