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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时间:1987-08-21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

文  号:87民他字第43号

发布日期:1987-8-21

执行日期:1987-8-21

生效日期:1900-1-1

外交部领事司:

  你司(87)领四转字第13号来函收悉。

  关于英国驻华使馆就按中国 定的精神的。

  对于英国驻华使馆来照中所针对的案件,我们认为,香港居民鲁慕贞经我法院调解与澳门居民林勤离婚后,向港英当局申请归她抚养的、现居内地的双方婚生子林伟超去港定居,是否得到批准,这是有关管理部门决定的事。至于林勤从澳门申请去港探视孩子,被批准的可能性较小,我们希望英国驻华使馆注意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处理此事上,给予当事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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