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文 号:青岛保监复[2006]91号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1900-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阳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新保青发[2006]43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城阳营销服务部由原址迁至青岛城阳区正阳路212号旭昶大酒店四层。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同时换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此复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