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11时30分左右,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连续两次爆炸,第一次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相当于21吨TNT;现场一栋五层建筑只剩骨架,港口上千辆汽车被烧毁——这是昨晚天津滨海新区连环爆炸的现场情况。据新华社报道,截至今日中午12时,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疗520人,其中重症伤员66人。
近年化工爆炸事件一览
江苏一化工厂爆炸 8人死亡
2014年4月16日10时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东陈镇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公司)硬脂酸造粒塔正常生产过程中,维修工人在造粒塔底锥形料仓外加装气体振荡器及补焊雾化水管支撑架时,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沈阳一化工厂发生爆炸 2人死亡
2013年12月1日18时35分,沈阳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工人向炉中投料过程中,反应釜突然发生闪爆,造成2名工人死亡。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河北赵县一化工厂爆炸 25死4失踪
2012年2月28日9时许,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国务院安委会对这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的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继而引发存放在周边的硝酸胍和硝酸铵爆炸。
河北一化工厂爆炸 25人死亡
2012年2月28日上午9点20左右,位于河北石家庄赵县生物产业园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发生爆炸。该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企业,主要生产产品:硫酸铵、硝酸胍、硝基胍等。
企业或将承担什么责任
种种灾难,似乎不可预见而变得难以判定。但我们必须扪心自问的是,有些灾难,是无法抗拒,还是人为过失造成的?是真正做到了严防死守,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此次爆炸事故刚刚发生,下什么定论都为时过早,静待调查结果出来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小编先从厘清此类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入手,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形式。
一、《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该法第二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款。在法律责任这一章规定了相关责任事项。
该法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责任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刑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单位犯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及到的赔偿补偿问题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此次爆炸单位的职工应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人身损害赔偿
对于大量无辜群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可以主张如下损失的赔偿:
1、受害人受伤的,其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3、受害人死亡的,其抢救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财产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凡是在本事故中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主张赔偿。这些单位包括对“爆炸物”存贮和运输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爆炸物的所有者等。
四、消防员牺牲后,应该给予的补偿
1、烈士褒扬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2、抚恤金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因公牺牲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40个月工资/津贴(以消防战士列兵500元/月津贴计算)26955元×20+500元×40=55.91万
病故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40个月工资
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按一定比例增发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35%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30%
立一等功增发25%
立二等功增发15%
立三等功增发5%
3、定期抚恤金
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遗属:
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4、工亡补助金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外国相关案例警示
2001年9月,法国西南部工业城市图卢兹(Toulouse)化工厂AZF发生强烈爆炸,工厂被炸成出一个50多米宽15米深的大坑,两座厂房大楼夷为平地。事故造成31人死亡和2500人受伤。设在斯特拉斯堡的法国地震监测站说,这次爆炸引起的地震波相当于一次3.4级地震,有些窗户被震出几公里远。爆炸的气浪炸毁了周围6公里半径内将近3万套住房,以及几百家企业。这一当时被911的媒体轰炸所掩盖了的爆炸案在诸多层面影响到了法国社会,除了事故本身给图卢兹带来的不可磨灭的城市伤疤,法国保险赔偿法发生了更改,法国多个大城市命令“危险企业”立即搬家。
爆炸让AZF和工厂的东家,全球化工巨头道达尔(Total)卷入了一场长达11年的官司。在这期间,对事故造成的死伤和财产赔款高达20亿欧元(当时欧元兑人民币约1:10)。2012年,图卢兹上诉法庭判定这起恶性爆炸事故确实是由于工厂疏忽引起了化学品爆炸,
AZF工厂的前经理比埃什林被判处过失杀人,3年徒刑,两年缓刑和4.5万欧元罚金。
旷日持久的爆炸案调查和赔偿在各个层面影响着法国社会,首先就体现在重大事故的保险赔偿法更改上。法国文化是要时时凸显“团结”的价值所在,在应对公共灾难时,法国政府不仅要监督对死难者的赔偿,还要对私人财产的赔偿同样给个说法。
2003年7月,法国甚至因为图卢兹爆炸案出台一项新法案,规定甲方的保险对于由“工业灾难”造成的伤害也要进行赔偿。在此类“技术性灾难”发生后,只要死伤者,或是财产受损者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则必须在3个月之内给出赔偿意见。保险公司需要先做出赔偿,再去起诉造成事故的一方。同时,即使没有买保险的受害人,也可以通过一个“赔偿基金”获得赔偿金。这在法国保险史上史无前例,造成了一系列保险体系的调整。
同时,这一大爆炸案让之前一直对“危险”企业十分顾虑的法国人出离愤怒。以AFZ为例,这家工厂原本在1924年建成,后来随着图卢兹城市发展,工厂附近民房越来越多,甚至还出现学校和店铺。而环境和健康巡查员也并没有太过关注这个居民区里的大隐患。法国有1500个非常危险的工厂,其中500个工厂被称作“塞韦索企业”。爆炸案发生后,图卢兹市长提议所有法国人对如何处理居民区附近的化工企业做大讨论,他的原话是“法国人不应该和炸弹共眠”,以及“我们不能再让市民在工作与生命之间做出选择”。很快,图卢兹剩余的四家危险企业被请出了该市。
似乎觉得图卢兹市长的提议还过于温和,法国波尔多市政厅,普罗旺斯大区首府马赛市政厅以及工业重镇里昂都直接下“逐客令”,要求那些“非常危险”的工厂立即迁移别处。
事件反思
如此之大的伤亡人数,以及爆炸事故现场的影像资料的传播,使得事故的惨痛一面被呈现出来。小编不禁再次发问:如此惨烈的事故何以发生?按照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爆炸事故调查结论没有出来小编也不敢去妄自评论,但是几乎所有的安全责任事件中,责任的分配都只体现在事后追究的模式上。客观而言,事后追责,当然必要,也可以对于监管者产生一定的倒逼作用。但过度依赖事后追责的弊端在于,事故发生前对于安全风险的排查与排除,由于与监管者的政绩关联不大,就很难激发监管者的责任心,往往以侥幸心理将事故的隐患与风险拖延至“任后”。
所以,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才是防范安全隐患的关键。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九龙治水”现象很常见。单个部门多从自身工作方便出发,下了整改通知书完事,或是“以罚代管”,对企业的震慑力不够,安全隐患最终积攒成安全事故。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实际上是敲响了警钟--在多部门综合管理的语境下,相关职能部门应理顺权责关系,做到权责明确,一旦出了问题,可追查到部门以及具体责任人,以此倒逼监管部门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是一次安全监管的有声溃败。这样的溃败中,除了无意识的监管能力问题,其背后完全靠权力层级推动的监管格局,是否暗藏腐败与寻租的可能,也该一并反思。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发展决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不能出人命了再总结教训、查责任、挖根源、扎篱笆,前有车后有辙,要防患于未然,不能总是以亡羊补牢画句号。安全生产要强化和运用法治治理手段,让所有的责任人都能够找到责任、承担责任。
天灾难防,人祸可避。但事实证明,惨痛的教训一再以血淋淋的面目教训人类,逝去的生命除了给人们带来短暂的巨大痛苦之外,似乎再无其他意义。唯愿逝者安息!生者铭记!为天津同胞祈福!为我们最可爱的人——消防员祈福!
小贴士
一、遇到爆炸怎么自救
向上风向快速撤离
一般来说,遇到这种突然爆炸,很少有人能够保持镇静。知乎网友孙亚飞告诉大家,这种时候原则只有一个:向上风方向快速撤离,一定要牢牢记住这一条。
如果爆炸的位置在你的上风口,尤其要注意:一般下意识就是背对爆炸点的方向跑,如果爆炸后的气体有毒,这样始终会在毒气的前进线路上。正确的方式是绕开爆炸点,然后向上风口撤离。
当然其他有一些安全常识也是实用的,比如不要沿着沟跑(大多数有毒气体比空气更重,会在地势低的位置富集),但是像天津这次事件是在城市中,和工厂的情况还是不太一样,所以还是快速撤离,不需要想那么多。
气体因为密度小,受风的影响很大,1-2级的微风就足以使气体稳定地向一个方向吹,这一点可以回忆一下烟囱里冒出的烟。换句话说,只要稍微有点风,那么使用有毒气体,上风口全活而下风口通杀,所以千万不要呆在下风口,呆在上风口1公里或许就能解决问题,可是呆在下风口,安全距离就不好说了。所以切记,不是越远越好,是上风口!
实时数据显示,天津今晚是西南风2级,因此建议在爆炸点东北向的人群要注意躲避。天津应该是海陆风,早上会有风向转变,还要实时注意。如果确实有毒,需要到火灾扑灭后的数小时才能基本安全。
这次爆炸因为威力巨大,冲击非常厉害。对于那些受到波及的普通人来说,就是留在室内,保持出口畅通,有食品和饮水储备,等候通知前往疏散地点。切忌盲目行动!
化学灼伤急救处理
如果不幸接触到化学物质,应迅速脱去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创伤部位,冲洗时间不应少于15分钟。
清洗时要遍及所有受害部位,防止物质存留。对眼、鼻、口腔等的清洗尤其要迅速、仔细。对眼睛的冲洗一般用生理盐水或用清洁的自来水,冲洗时水流尽量不要正对着角膜方向,不要揉眼睛。也可以将面部浸在清洁的水中,用手撑开上下眼皮,用力睁大双眼,头在水中左右摆动。
皮肤部位的灼伤,用清水冲洗后,可用中和剂洗涤,时间不要过长,然后用清水冲洗。
完成冲洗后,应根据受伤情况及时就医,由医生进行适当处理。
二、哪些保险可以为爆炸买单
爆炸意外 人身意外保险一般都能保障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
爆炸意外是一种不可预知的“飞来横祸”,所以普通的人身意外保险也能天津爆炸事故赔偿。一份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保险价格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却可以获得高达几十万的意外保障想像交通意外、电梯意外,用电意外等都能通过人身意外保险来提供风险保障。保护家人,让家人远离生活中这些意外事故,可以优先考虑人身意外险。
燃气爆炸 家财险能提供财产损失保障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知道意外险可以保障煤气意外带来的人身伤害,却极少有人懂得家财险也是可以为煤气爆炸之类带来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障。调查显示,很多人对投保家财险认识还不足,即使有人意识到要对家庭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也不一定会选择购买家财险的形式;大多数家庭在购房或完成家庭装修后,并不会考虑给新房买一份保障。
如果是小区煤气爆炸事故,发生煤气爆炸的家庭,如果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并且在投保时明确选择了包含煤气爆炸引发的意外情况的险种,就会得到相应的赔偿。保险之家_沃保网专家提醒,前提是必须经过责任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而非人为故意造成的。比如,泰康人寿的“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凡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民用燃气的用户都可以购买,保障涵盖用户因燃气事故造成的身故、残疾、Ⅲ度烧伤和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该产品的保险期间是1年,到期需要再续保。
如果相关小区业主选择了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在事故中被殃及的家庭发生的损失,也可以得到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比例要看财产损失情况、投保时选择的限额以及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但如果该业主没有投保家庭财产险或者没有选择包括煤气爆炸的险种,将无法得到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发生爆炸的家庭没有投保,而被殃及的居民家投保了家庭财产险,此时,被殃及的居民也无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据介绍,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家庭发生的意外负责,而其他家庭发生意外的情况则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此时,被殃及居民的损失,只能找事故责任方,或者发生爆炸的家庭索赔。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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