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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公交车纵火案凶手被核准执行死刑

时间:2015-08-14
感情破裂后,男子朱某泼汽油烧死肖某,烧毁公交车。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朱某被执行死刑。

朱某是樊城牛首人,1992年生。2012年底,他与26路公交车女司机肖某(殁年28岁),网上相识成了恋人。2013年7月,肖某向朱某提出分手,朱某不同意并多次纠缠。其间,朱某因威胁、殴打肖某及其姐姐被行拘3日。朱某怀恨在心,欲报复肖某。同年10月18日晚7时许,朱某携带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及砍刀,来到柿铺26路公交车终点站伺机作案。当肖某驾驶26路公交车驶入终点站时,朱某待乘客离开后上车将汽油泼向肖某,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纵火致肖某当场被烧死,公交车被烧毁。

去年7月,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死刑。宣判后,朱某提出上诉,同年12月,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朱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量刑适当。故依法裁定核准。(记者张凡 实习生黎委 通讯员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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