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府厅发〔2007〕12号
发布日期:2007-2-14
执行日期:2007-2-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决定,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 、涉外案例的报告制度;承办行政复议和听证、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打击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为涉及专利权案件的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负责培训本省专利执法人员,指导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动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受理专利申请,接收、审核、处理专利申请文件,确定申请日;收缴专利费用、确定缴费日、开具专利费用票据;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提供专利申请事务相关服务。
机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事业编制32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副厅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主任);处长(副处级)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副主任(副处级)1名;副处长(正科级)5名。
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