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菇凉们,七夕节别让男盆友忽悠了,这些甜言蜜语法律上不支持

时间:20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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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甜言蜜语都是不算数的!”这句爱情总结,小编起码听到三回。原不懂此话何意,让学法律的人一解释,懂了!

 

 

 

 

我的甜心!(对象不明。发出要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我爱你一万年!(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容易产生歧义。)

 

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重大误解。早晨开窗通风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

 

 

 

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显失公平,可撤销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首先,一方以威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且难以实现)

 

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来源 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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