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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朋友圈疯传的段子,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时间:2015-08-26
这是一条来自网上的段子
1、花6000块学习驾驶证,花5500买一辆破车,花8块钱买一瓶老白干,守在仇人门口。
2、仇人出来的时候,踩死油门,轰然飞撞,人倒在血泊中……
3、淡定地喝着老白干,等待警察来酒精测试。
半月后,法院宣判:醉驾撞人,3年。这比故意杀人判死刑合算多了!我看以后谁他妈还敢惹我!正儿八经的,都给我悠着点……别一天JJYY的,驾照我有,破车我也有,弄你只需要8块钱……
 
 
如果单看法律规定的话,其实是没什么空子的,但是在所举的例子中,两个人本身有仇,杀人的人又守在仇人家门口,加上可能留下的其他证据,被侦查人员发现他是故意杀人还是非常有可能的。
 
1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和它的量刑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一旦行为人故意,则不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而适用的法条也变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法条,具体如下: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段子说的这个问题,应该适用的是这一条,首先,行为人主观心态是故意(而交通肇事罪要求的是过失,就是,我也没想着撞人);其次,行为人有针对的对象,是他的仇人(而交通肇事罪要求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即我就在路上开车,撞了人了只是碰巧撞到他);最后,对于故意杀人,用车撞还是用刀捅,其实都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为实现杀人的手段。
 
因此,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的话是没有什么空子可以钻的。
 
 
 
2
证据问题
再看,在实际的侦查过程中,段子说的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容易被揭穿的,原因在于:
 
首先,两个人本身有仇,那撞死了人,死者家属就很有可能把两人有仇的事实告诉警方(换位思考一下,要是你家里人的仇人把你的家人撞死了,那你无论如何都应该怀疑一下这事情是不是有点蹊跷),如果这样说的话,那警方就肯定会展开调查;
 
其次,因为行为人在门口“蹲守”仇人了,那就很有可能有目击证人(毕竟一个人在小区门口/单位门口站着,喝着老白干是一件比较诡异的事情,大多数人还是有可能注意到的),那警方调查的时候也会注意到这一点;
 
最后,其他一些因素也有可能影响警方的判断,举个例子啊,比如说行为人平常从来不喝酒,做事比较谨慎啊之类的,就是说,在警方已经知道行为人与死者有仇的情况下,撞死人这件事情中,行为人所有的反常举动,都有可能成为故意杀人之目的被揭穿的导火索。
来源:享法姑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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