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偏重于理论性)
伤势鉴定将直接影响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轻重
根据张明楷教授的犯罪构成三要件分析:
构成要件该当性,是指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行为人之行为在客观上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在主观上也符合刑法所规定的主观构成要件,则可以认定该行为该当构成要件。客观上,该服务员的行为对女顾客的身体造成伤害,从视频中分析也可得知,该服务员对女顾客的伤害在主观上存在故意。
违法性:具备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没有阻却违法事由,阻却违法事由是法律赋予行为人因为某些特定原因所为构成要件行为而得以免于构成犯罪的理由。在本次事件中,该服务员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次事件中,服务员小朱(差一个月才满18周岁),因此,其属于应付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罪责指的是“对于行为人个人决定为违法行为的非难,并且决定予以刑罚制裁”。罪责最重要的意涵是,对于行为人人格的尊重,因此如果行为人没有能力作其他的合法行为,那么他需要的是教育,而不是刑罚。
2、受伤的顾客林某该向谁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火锅店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火锅店应当确保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火锅店不仅没有管好员工,没有敦促员工建立起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安保责任意识,最终导致顾客在就餐时收到人身伤害,因此,火锅店存在过错,应对其员工伤人承担赔偿责任,火锅店在承担责任之后,若认为服务员小朱存在过错的,可向其追偿。
2、如果服务员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受伤顾客林某可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第一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即受伤顾客林某可以同时要求服务员小朱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绍兴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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