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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浙江法官不堪言语刺激,殴打案件当事人”的事件,在法律界激起了千层浪。
据《现代金报》报道,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市民徐先生向媒体投诉称,5月11日他到婺城区人民法院“咨询案情”,被该院民二庭庭长胡某抱脚摔地,致使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现场录像显示,徐先生确实被胡法官抱脚后摔倒,他本人也没有还手。但警方的调查表明,此前徐先生一直纠缠胡法官要说法,而当时胡法官正急着要去接女儿,徐先生对他说:“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这才使得胡法官“情绪失控”。
首先,最早的新闻报道的表述是有一些问题的。比如,将胡法官将徐先生“抱腿摔倒”概括成“殴打”,似乎有一些夸张。但胡法官这一“被夸张的动作”,却在非公开舆论场合,赢得了众多法官、检察官的一片叫好,甚至有人公开为“不敢打当事人的法官,不是好爸爸”的偏激观点点赞,严肃的法律成了“看人下菜碟”。
要知道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是受到几乎严苛的限制的。公民在受到他人纠缠的情况下,哪怕对方是在口头威胁,也是不能按“正当防卫”动手的,否则一般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受到刑事追究。然而,不少检察官、法官——这个中国最懂法的群体——却在为“法官的该出手时就出手”点赞,完全不顾自己在之前司法实践中的一贯观点。
于是,对这一所谓“法官打人”事件,形成了两个各说各话的舆论场:法官在大谈法官的履职保障,为同行诉委屈:上班下班都受到当事人无理纠缠,法官动手折射制度缺失;不严惩这些人,司法权威如何体现?另一方则强调:法官首先也是公民,应该公平适用法律,之前那些“谁先动谁没理”的案子是怎么判的,胡法官的案子就应该怎么判!
争论是如此激烈,以致这两个问题,似乎成了“平行宇宙”:持一派的观点的人,完全无视另一派问题的真实存在。
其实,无论胡先生的案子是否判决不公,作为诉讼当事人他是没有权利如此骚扰法官的。另一方面,中国的司法公信的确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包括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将劳动争议、拆迁等所谓“敏感案件”推出法庭大门——没有这些严重的积弊,中央决策层也不会痛下决心启动这一轮浩浩荡荡的司法改革。而这两重的矛盾的积压导致的怪象就是——当事人不断上访、缠访,试图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正义。
法官要求有权威,民间要求有正义;A学者说:“律师要尊重法官,才有法治”;B学者说:“法官先尊重法律,律师才会尊重法官,才会有法治。”这似乎成为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争辩双方把话题打上了牢牢的死结。
实际上,法官们借这次所谓“法官打人”所抱怨的是一个真问题——法官履职难,法官没权威。但法官缺乏权威的真正病灶是什么?仅仅靠对当事人、对律师的“严刑峻法”就能解决问题吗?如果单纯的“严刑峻法”就能解决问题,中央决策层为什么要启动目前多达几十项的司法改革的天量工程?——法院省以下“人财物”直管;法官员额制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巡回法庭制度……
要让中国法治进入一个良性循环,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更多的社会成员,就要拿出更大的远见,抛弃对立、对抗的心态,立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大愿景:让法律说话,而不是让权力说话;让法官敬畏法律,让律师、当事人敬畏法官。
来源 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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