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组团社与接待社合同》
甲方 | 金华美好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
工商注册号 | 经营许可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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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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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双方为发展共同的事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组织的旅行团委托乙方在中国境内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内容的基本事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未了保证甲方组织的旅行团在委托乙方接待区域内的旅行安全及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事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合同为双方旅游业务合作的框架协定,在具体个案业务委托中,以双方的传真、书面邮件等形式加以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对本合同中未作规定,并且双方在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双方相互间委托业务是形成的交易惯例或者是行业惯例。
第三条 甲方要求
甲方委托各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以下内容都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操作,甲方有权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提供有益于甲方旅行的有关交通、住宿、用餐、观看文艺节目、购物及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及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的旅游活动安全顺利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章 业务委托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合同签订及生效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当将接待计划书、旅行日程表及名单以传真或QQ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书统称为“送达”)乙方;
2、乙方在接到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3、根据本条规定第2项约定,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确认书时,则双方业务委托合同失效;
4、乙方若对本条第1项甲方申请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需要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本条第1项所定程序。
第五条 报价
甲方接客户请求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对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1、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
2)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他具体要求
3)特殊情况应注明最迟答复时间
2、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信息(是否含早餐)、坐落地点、早餐和正餐标准(是否含酒水)、食谱种类、游览景点、导游、司机小费及是否安排购物店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
4)整团的报价,应在 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 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规定最迟答复时间内回复。
5)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要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1)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常用的接待价格: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
第六条 委托内容的变更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第八条第二项所做的安排结束的报告之前可以适时变更委托的业务内容,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可作为第四条第一项的接待计划书来对待。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 委托业务的开始
甲乙双方的业务委托合同一旦生效,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八条 报告制度
1、乙方应适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
2、对甲方的委托旅游实现,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者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者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九条 履行
1、乙方须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三天前,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按期旅行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除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外,如双方另有补充协议的,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条 费用结算
1、在甲方团队出发前,乙方将计划预算单传真给甲方,在旅游行程全部结束后一周内,乙方将结算账单送达甲方指定账单接收人。甲方核实后,于 日内将团款汇至乙方账户
2、若旅行途中有更改,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操作人员,经同意后方可更改。如涉及到费用的变更,应取得全陪及领队的签字,签字后的单据应与正式账单同时送达甲方指定账单接收人:
1)合同变更后的安排中,若乙方完成旅游项目根据第十条计算的费用少于于变更前的费用时,乙方应将其差额核减。
2)合同变更后的安排中,若乙方完成旅游项目根据第十条计算的费用高于变更前的费用时,甲方应将其差额支付给乙方
因合同变更所产生的取消费用,诸如交通、住宿等,按责任归属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章 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
1、乙方根据第8条第2项向甲方确认全部行程安排完毕,若由于自然灾害、战乱、交通事故、行政干预等乙方无力控制的事宜,由此影响到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乙方根据本条第1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甲方在接到本条第2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业务等),委托新业务将作为第4条第1项的接待计划书对待
4、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本条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5、乙方随意改变旅游计划,造成该团队过半数游客(或领队及游客代表)投诉,甲方有权当场解除该业务委托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旅程管理
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
1、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业务委托合同中的约定的服务
2、在采取有效措施后,仍须变更业务委托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乙方应尽可能使变更后的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可能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至最新程度。
第十三条 接待质量标准
甲方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
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对特别关注团、VIP团给予特别关注,明确区别于普通旅游团来对待。
为所有的团队提供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
1、酒店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原则为甲方团队预订酒店:
1)甲方团队基本使用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并在甲方确认后,进行团队操作,不可安排双方确认范围之外的酒店。
2)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等级星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良好、运转正常。
3)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地段繁华、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的团队为特别关注团、VIP团,酒店在客房内应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对此乙方和酒店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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