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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方面构建法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

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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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根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主题,就“如何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作出强调。此次会议是经过党中央批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召开的,改变了以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司法部以“部门会议”形式召开的常态,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历程上是史无前例、尚属首次。如此高规格的会议形式,足以显示这次律师工作会议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性。

 

会议结束后,忻州中院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本辖区内两级法院干警认真学习会议内容,深刻领悟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按照8月28日周强院长关于“围绕法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认真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的重要指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最高院起草“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关系的若干意见”提供材料》的文件要求,对全市法院近些年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关于“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等方面的做法与经验进行了详细的搜集与整理。经汇总发现,本辖区内两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按照法律程序的基本规定,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得以有效行使;但是,在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方面涉及甚少,未能形成一些有亮点、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

在我国司法改革的浪潮下,面对司法实践中法官与律师之间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关系,结合法院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想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构建法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应该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相互学习,树立法官和律师共同坚守的价值理

法官和律师虽为两种不同的职业,但是二者同为“法律人”,共同履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使命,二者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因此,面对司法改制的浪潮,构建法官律师新型关系,需要二者互相学习,深化职业道德,提升自身修养,构筑共同坚守的价值观。一方面,法院和辖区内的律师协会可以推选各自领域内的优秀杰出工作者,交叉学习双方杰出法律人才身上的优良品质,结合自身队伍存在的缺陷,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另一方面,法院可以开设“法律人职业道德”课程,不定期邀请辖区内各家律所的律师代表,共同学习国家针对法律运行出台的大政方针,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官法》和《律师法》等规范法官、律师的职业规则,强化法官和律师共同坚守的职业道德,促进法官和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相互尊重,确保法官和律师各自权责的规范行使

法官和律师二者虽然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角色,但是却担负着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国家公平正义的共同责任和使命。因此,构建法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就需要二者在诉讼程序中要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对于法院来说,大到法院司法机关整体,小到我们每一位法官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律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在案件诉讼过程当中,对于律师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要作出及时的答复,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知情权等各项依法享有的执业权利。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坚决摒弃“我是法官,在法庭上我说了算”的思想,不随意打断律师的发言,严格依照诉讼程序,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作为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利益时,要时刻铭记自己的使命,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规范行使权利。不能因为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而意气用事,更不能为了私利肆意炒作案件,和法官大吵大闹。在诉讼程序中,要尊重事实、尊重法官,确保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坚决不当诉讼掮客。

 

、相互支持,加强法官和律师学术工作的沟通探讨

法官和律师作为法治队伍的主力军,是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共同体。因此,构建二者之间良性、和谐的新型关系,需要法官和律师之间加强学术理论和司法实务的沟通和交流。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该设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交流互动平台,增加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学术交流和意见建议表达渠道。比如,在法院官网上,可以专门设立律师网络互动平台,针对辖区内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型、疑难案件以及立法机关、学术界出台的新观点进行深入的互动交流;同时,法院可以定期举行以“法官与律师司法经验分享”为主题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律师的办案经验和对法院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四、相互监督,完善法官和律师制约督促的监督机制

当前,一些法官、律师因为价值观念的歪曲和职业道德的下滑,也存在一些不正当交往。因此,构建法官律师之间的新型关系,就需要二者互相监督,构筑法官律师之间的反腐“防火墙”。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权力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一要结合当前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端正职业态度,严肃工作作风,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官队伍纯洁。二要设立律师举报热线平台,加强对法官工作的监督力度,严厉惩处法官律师间的不正当交易,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律师协会作为每位律师的“娘家”,也要履行好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律师违法违规的惩戒机制,发现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官要及时举报,对于滥用权利的律师要严厉惩处,绝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

 

法官和律师的互动是法律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没有法官的司法活动几乎不可能,没有律师的司法活动则是一潭死水,正是法官和律师用共同的智慧推动着司法活动的有效运作。正如,孟建柱书记所说的那样:“法官与律师只是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同,但他们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坚信,在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下,二者定能紧跟司法改制的潮流,构建良性和谐的新型关系,在“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上共同发力,加快推动“全面建成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来源 朔州朔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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