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3号
发布日期:2008-7-25
执行日期:2008-7-25
生效日期:1900-1-1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03年3月19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