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时,一男子张华喝得醉醺醺,骑着摩托车以每小时约74公里的速度在国道上飞驰。经过一路口时,撞上一辆正在等红绿灯的重型货车,张华的胸部与货车后护栏发生撞击。之后张华和摩托车倒地,向前滑行,又追尾撞上一辆等红绿灯的轻型货车。
两次碰撞导致张华当场死亡。而交警到场后,两辆货车均已离开现场,导致无法查清事实,所以交警部门未能做出责任认定。
死者的父母之后将两货车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司机在事故后离开现场,导致无法查明事故。
在法庭上,两名货车司机均称,张华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应由死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华没有驾驶证,又是醉酒后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两辆货车的反光标识都不符合技术标准,事故在夜里发生,反光标识对车辆位置的判定很重要,所以两货车驾驶人应承担次要责任。
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两货车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3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判?
法院解释,有些事故会因故无法查清事故事实,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法做出判决,如果有其他证据,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具体到本案,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两份证据已经证实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以及事故成因,足以分清各自责任。
知识普及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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