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绍政办发[2005]131号
发布日期:2005-9-30
执行日期:2005-9-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责任。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绍兴市区,各县(市)参照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政办发[2003]8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