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与张女士是在幼儿园接送孩子时相识的“好友”。一天,张女士收到一条恐吓短信,说她得罪了人,对方要收拾她,上面还详细写明了她和孩子的具体信息。
收到恐吓短信后,六神无主的张女士没有向公安机关求助,却想起了人脉很广的朋友李梅。李梅得知这一消息后,自称认识一些“能量很大的人”,可以帮她摆平此事。
几天后,李梅忽然找到张女士告诉她:“朋友找到了发短信的人,事情解决了,可双方发生冲突,朋友伤得很重,需要住院治疗费用3000元”。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李梅就以“朋友伤势加重转院到北京”“出国疗养”“朋友伤重不治死亡需要安家费”等十分荒唐的理由,先后26次诈骗张女士3.8万元。
直到张女士认为人死了怕被连累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才发现一切都是李梅为诈骗钱财自编自导的一出闹剧。
该案件经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梅以谎称帮助张女士,编造子虚乌有的理由先后26次让被害人向其汇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李梅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