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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1-12
执行日期:2007-1-1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以农业或者林业种植为业的个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繁殖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不知道代繁物是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并说明委托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