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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介绍

时间:2015-11-02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详细内容为;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在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从业期间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保密事项;否则,劳动者将承担违约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 是,对竞业限制条款亦应予以规范,因为竞业限制将会造成劳动者收入和生活质量的下降,对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产生威胁。为此,竞业限制不能无限扩大竞业限制 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和竞业限制年限,并且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无 效。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在竞业限制期间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或虽签有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亦约定有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条款,但实际上并没有支付该经济补偿,那么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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