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7-6-21
执行日期:2007-6-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加速全市软件产业的发展,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促进软件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发展规模和品牌效应,特制定并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
一、培育计划
(一)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积极培育软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软件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二)通过培育计划的实施,力争在3—5年的时间内,培育20家软件企业进入上市准备阶段,培育10家软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
二、培育资金
(一)在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增设 “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内容(以下简称“培育资金”),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培育资金使用方式为拨款资助,主要用于鼓励、培育和资助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上市融资与发展,引导证券、会计、 ,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