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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时间:1993-09-28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9-28

执行日期:1993-1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遵循国家 代行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项手续。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洋浦经济开发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解释。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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