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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

时间:1992-07-29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

文  号:法经[1992]121号

发布日期:1992-7-29

执行日期:1992-7-29

吉林省高级人 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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