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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笑话

时间:2016-02-04
 
《寻找住所》

监狱长对刚入狱的惯犯说:“我们又见面了!”

惯犯:“有什么办法呢?人们口袋里的钱越来越少,我的收入,付不起比这里再贵的住所。”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法官的启示》

法官:“你作案的过程与检察所说的是否完全符合?”

被告:“不,不完全符合。不过他所说的这一套方法对我也很有启发。”

点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好学不倦》

典狱长:“你昨天才出狱,怎么今天又犯法了?”

犯人:“我在狱中学的藤手工,还有一种手提包织法没有学会,只好前来补习。”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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