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广西16岁新郎迎娶同岁新娘的法律问题分析!

时间:2016-02-24
           近日,一个名为“广西宾阳13岁新郎迎娶16岁新娘”的网帖火了,照片上两人都长着一张娃娃脸。经调查,这对新人实为广西马山人,已认识一年多,均满16岁。
           近日,新郎张某回应记者称,他是广西马山县人。自己在网上意外走红后已被广为人知,现在其正受此困扰。他强调,自己已经年满16岁,二人系真心相爱,但暂无要小孩的打算。


问      1:这对16岁的年轻“夫妻”算结婚了吗?
答       我国采取的是结婚登记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对16岁“夫妻”显然是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二人虽然按照传统习俗举办了婚礼,但二人并未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问       2:这对16岁的年轻“夫妻”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吗?
答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问       3: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会构成强奸罪吗?
答        之前部分网帖热传新娘才13岁,而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将以强奸罪定罪处罚,16岁少女不属于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并不违反刑法规定,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来源:网络



律师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常州律师   常州法律咨询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