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纪委通报称,韩岔镇范老庄村村民刘某1978年因煤矿冒顶事故受伤,后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自实行农村低保以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2014年8月,范老庄村将刘某一户3人登记为贫困户,其中有刘某本人及其妻子李某(有先天性视力障碍)、次子刘某某。
2015年9月,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刘某某在靖边县地税局参加工作,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贫困户,要按退出贫困户认定。范老庄村2016年1月18日将刘某某列入退出贫困户名单,但未将刘某夫妇按退出贫困户认定。2016年3月3日,有关督察组发现该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后,刘某夫妇被列入退出贫困户名单,退出扶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