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1号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南、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连城红心地瓜干等14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初审机构 | 产品名称 |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技术规范 |
1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连城 | 福建省连城县现辖行政区域 |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连城红心地瓜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产地范围的请示》,连政综[2006]149号. |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02-2001 |
2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永安 | 福建省永安市现辖行政区域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永安莴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永政文[2006]116号 | 永安市农业标准:SYA/T001-2005 |
3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尤溪 | 福建省尤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金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产地范围的请示》,尤政文[2006]199号 |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45-2001 |
4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苍山 | 山东省苍山县神山镇、磨山镇、卞庄镇、沂堂镇、仲村镇、贾庄乡、三合乡、南桥镇、长城镇、二庙乡、层山镇、兴明乡、兰陵镇等1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苍山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苍政请[2006]20号 | 苍山地方标准:DB371324/T002-2002 |
5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平邑 | 山东省平邑县现辖行政区域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建议》,平政报[2005]44号 | 平邑县地方标准:DB371326/T001-2003 |
6 |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张弓酒 | 河南省宁陵县张弓镇东村、北村现辖行政区域 |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张弓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宁政函[2006]14号 | 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7 |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蔡甸莲藕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侏儒街、奓山街、张湾街、大集街、永安街、军山街、玉贤镇、索河镇等9个街道镇现辖行政区域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蔡甸莲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蔡政函[2006]21号 |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366-2006 |
8 |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六堡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 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梧政函[2006]138号 | 梧州市农业局, |
9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旺苍 | 四川省旺苍县现辖行政区域 | 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范围的函》,旺府函[2006]42号 | 旺苍县地方农业标准:DB510821/T1-2006 |
10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新店 | 四川省威远县向义镇、界牌镇、严陵镇、铺子湾镇、高石镇、龙会镇、东联镇、靖和镇等8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 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店七星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函》,威府函[2006]9号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地方标准: |
11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会理 | 四川省会理县现辖行政区域 | 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有关情况的函》,会理府发[2006]12号 | 凉山州会理县农业地方标准:DB513425/T02-2005 |
12 |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成县 | 甘肃省成县现辖行政区域 | 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成县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成政报[2006]22号 | 《成县核桃栽培技术规范》 |
1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莎车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泽普县、英吉沙县、麦盖提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巴楚县、疏勒县、疏附县等9个县现辖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申请对莎车巴旦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喀署函[2006]90号 | 喀什地区农业地方标准:DBN6531/T302-2006 |
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英吉沙色买提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英吉沙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岳普湖县、伽师县、麦盖提县、巴楚县等11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申请对英吉沙色买提杏、杏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喀署函[2006]64号 | 喀什地区农业地方标准:DBN6531/T113-2006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315
E-mail: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