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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禁令:让侵权者“明知”难再“故犯”

时间:2016-04-25
诉前禁令,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的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网络侵权纠纷不断增多,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力度逐步加强,诉前禁令申请数量持续增长而且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开始向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类型案件蔓延。

    435首音乐被“偷播”

    “酷狗”申请诉前禁令

    2015年6月25日,林小姐急匆匆地走进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将一沓材料递交给法院工作人员,“我们要申请诉前禁令!”

    林 小姐是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这次来法院是受公司委托递交诉前禁令申请。一个多月前,酷狗公司发现,公司享有网络信息传播权的435首音乐作 品,在未对外授权的情况下,被上海水渡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经营的“天天动听”网站上进行传播。酷狗公司为此多次向水渡石公司发函及电子邮件,要求 该公司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但水渡石公司一直未予理睬。

    酷狗公司决定起诉水渡石公司要求侵权赔偿。但是,一道难题也摆在酷狗公司的面 前——起诉需要诉前的准备,且有必须的诉讼程序要走,短期内难以作出裁判,而水渡石公司却一直使用其音乐作品,这样拖下去显然对酷狗公司极其不利。因此, 酷狗公司决定先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让竞争对手先停止侵权行为,再起诉追究赔偿责任。

    天河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廖俭是该案的审 判长,组织合议庭进行讨论后,从证据材料中归纳出三点意见:一是侵权事实较为清楚。尽管案件尚未起诉,但酷狗公司提交的证据已基本证明了水渡石公司确实存 在侵权行为。二是侵权影响范围较广。水渡石公司的“天天动听”软件在网络市场的知名度较高,侵害酷狗公司的音乐作品数量高达435首。三是权利方的损失较 大。

    综上考虑,合议庭迅速作出裁定,禁止水渡石公司在其经营的“天天动听”网站上使用涉嫌侵权的435首歌曲。

    远赴上海执行禁令

    法院行动“快而准”

    尽 管诉前禁令的裁定已作出,但真正考验法院的还是如何执行这份禁令。这次禁令的对象在上海,如果处理稍缓或水渡石公司抗拒执行禁令,都有可能让证据受到破 坏。因此,经过研究,天河区法院决定由廖俭担任组长,书记员、网络技术人员和法警组成保全小组共同前往上海执行禁令。

    2015年7月1日早上8时30分,水渡石公司人员刚上班,就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已经在公司门前静候了。

    廖俭找来了水渡石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向其说明来意,要求其配合法院的行动。但该负责人表示,“我得请示老板才能决定是否删除歌曲。”

    “老板在哪?”

    “他不在现场,我尝试联系他。”

    “不能等,必须马上删除。”

    “没老板同意,我要把歌曲删除了,他事后会怪罪于我的。”

    “这是法院的正常工作执法,无论你们老板同意与否都必须执行禁令。”

    “可是……”

    “现在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你们自己删除侵权歌曲,要么把账号、密码给我们,由法院的技术人员来删除!”

    “这可是涉及公司秘密……还是再等……”

    “如果你拒不配合法院的工作,法院将依法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你自己想清楚了!”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负责人不敢再敷衍推脱。

    在法院人员的监督下,水渡石公司一首一首地把435首侵权歌曲逐一从网站中删除,法院的网络技术人员则当场进行确认。同时,保全小组也与负责人制作了现场笔录,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整个过程。

    后酷狗公司向天河区法院对水渡石公司提起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诉讼,经开庭审理,合议庭查实水渡石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于近日对案件作出宣判,酌情判决该司赔偿酷狗公司的经济损失。

    禁令申请数量大幅上升

    网络侵权成“主战场”

    上 述案例仅是天河区法院众多诉前禁令中的一个缩影。广州市天河区作为华南地区有名的高新技术区域,区内高新企业林立,天河区法院一直以来都是知识产权案件的 “收案大户”。2015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58件,同比增长33%,占了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的十分之一。与此同时,2015年该院关于知识产权 的诉前禁令申请数量也随之大幅攀升,同比增长近四倍,涉及案件87件,当事人包括有腾讯、网易、酷狗等多家大型知名网络公司。从网络侵权纠纷不断增长以及 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力度逐步加强的态势分析,该院今年的诉前禁令申请数量应该还会持续增加。

    天河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童宙轲介绍,天河区法院前几年的诉前禁令还只是主要存在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有向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类型案件蔓延的趋势。

    韩 国恩希软件株式会社是在线网络游戏《剑灵》的开发商,并在中国申请注册了“剑灵”商标。2012年11月,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游戏引入中国,受到 玩家的欢迎。可是仅过了一年多,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商)和厦门的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商)开发运营了网络游戏“剑の灵”,不仅 游戏风格与“剑灵”一样,都是动作角色扮演类游戏,且游戏名称和“剑灵”商标都十分近似。

    腾讯公司认为,这种“以假乱真”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剑灵”商标的专用权,而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向天河区法院申请禁令。

    天河区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派出两路工作人员,同日同时在厦门和广州两地采取行动,成功实施禁令。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原因分析

    竞争白热化

    侵权人铤而走险

    天河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苏国生认为,网络侵权行为之所以频发,“归根结底还是网络竞争压力太大!就拿网络音乐来说吧,运营商多年来相互间竞争激烈,近年热门综艺节目引发的音乐热潮更是让各大网站的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苏 国生总结了几项侵权人常用的侵权手段。一是“拖字诀”。尽管侵权人也清楚自身的侵权行为,但只要判决未生效,各方谁是谁非在法律上仍然处于悬而未决的状 态。这时,侵权人往往可以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等方式,达到拖延诉讼、推迟判决生效的目的。在此时间内,侵权人仍然毫无顾忌地进行侵权。即使判决 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我国法律关于侵权赔偿数额的标准较低,侵权成本有限,往往让权利人“很受伤”。

    二是“以牙还牙”。网络 公司之间相互侵权的现象并不鲜见,以网络音乐为例,各大网络公司自身拥有的音乐资源未必满足用户需求,因此,一旦某家公司“越线”使用别家权利作品,其他 公司第一应对方案可能也会“有样学样”,保证在市场竞争中“不吃亏”。至于后续追究责任时,交叉侵权往往作为双方诉讼和解的手段。虽然表面看谁也没占谁便 宜,但这种互相“掐架”的行为破坏了整个网络行业市场秩序。

    三是“暗度陈仓”。近年部分网络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社会上炒得沸沸 扬扬,为此工信部已多次进行约谈,要求各大网络公司端正行业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经营秩序,各大网络公司也都作出了保证。但风头一过,转眼却又暗自较 劲,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始终有人想“偷跑”得利,企业诚信度仍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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