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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政司法良性互动

时间:2016-05-04
本报讯 (记者 张晓敏 通讯员 廖希飞)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纪念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政府法制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携手共进研究开创行政审判工作和政府法制发展新局面。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据了解,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天津全市法院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共受理行政案件5400件,同比增长1.62倍。天津高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跨区域管辖,指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分别管辖海关、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环保行政案件。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天津高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天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意见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513人次,出庭应诉率达26.66%,助推了此项工作的发展。人民法院还派员为全市20余家市级行政机关和区县政府进行新行政诉讼法培训讲座,参训人数达6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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