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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7-05-08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黑政办发〔2007〕23号

发布日期:2007-5-8

执行日期:2007-5-8

生效日期:1900-1-1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5月8日

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精神,切实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全面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一些企业危险源多,隐患严重,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手段滞后,也给企业安全造成多方面影响,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当前,我省正处于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努力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体系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是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事故灾难损失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7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工作。应急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率达到100%,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互相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企业和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定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铁路、民航、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编制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

  要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同时告知相关单位,并建立企业应急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中央管理和省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备案预案的监督管理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突出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工作,通过应急预案的评估、备案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高危企业要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要依据有关 ,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九、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

  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切实履行企业应急管理职责。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出资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出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强化企业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技术和产品,扶持应急产业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省、市、县和重点企业四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给予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企业要建立应急管理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高危行业企业要积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科研院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省份应急管理、事故灾难处置等方面的经验,促进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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