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是民事财产保全工作的系统工作平台,是各级法院的民事财产保全机构,由执行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管理,其与执行局内设机构各自独立,专职负责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以及仲裁财产保全。同时,民事保全中心还将整合民事财产保全的“审查”“裁定”“执行”“复议”四项职能。其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负责审查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执行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由执行局负责审查处理。
此外,重庆法院还将加快“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研发,实现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与立案、审判、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之间相互链接、资源共享、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信息技术服务办案功能,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信息数据库,为保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数据信息支撑,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