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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专业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

时间:2016-05-17
2010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民三庭,专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严格把握审判原则,妥善化解矛盾争议,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于2016年2月获得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系上海市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获奖的单位。
绿色通道 及时保障农民工权益
2016年1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诉徐某等14人的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因该案涉及到多位外地来沪打工人员,且又临近春节,如果按照一般的审理程序,农民工们很有可能辛苦工作了一年却拿不到钱回家过年。因此,二中院民三庭高度重视该案,迅速安排精干力量,组成五人合议庭,一面由书记员与仲裁委联系查找劳动者的联系方式,一面由各承办法官与单位及个人分别谈话,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合议庭了解到这些农民工在公司申请撤销仲裁前已经向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宝山法院也采取过执行措施。合议庭遂立即与宝山法院执行局进行了沟通,了解到该公司目前缺乏有效的可执行财产,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海,有一定的解决纠纷的意愿。合议庭决定以此为突破口,通过公司的律师与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希望法定代表人能够出庭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前期的大量工作,合议庭已经掌握了该案背后的详细情况。开庭当日,公司的律师与法定代表人的家属均到场。合议庭没有立即开庭,五名法官分别与法定代表人的家属及多名劳动者进行谈话,释法、明理、动情,最终使各位劳动者与公司达成了谅解,并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说起当天的情形,作为承办法官之一的徐树良记忆犹新:“调解持续了一个上午,由于有两名劳动者从外地赶来,在其他劳动者签订好协议后,我们一直等到中午最后两名劳动者赶到法庭签署好协议才离开。”笔者了解到,协议签好后,合议庭法官仍时刻关注着公司的履行情况,多次电话进行询问核实,最终,该公司在春节前半个月将所有款项汇入了法院账户。收到款项后,合议庭立即与法院财务部门沟通,安排了钱款的即时发放,确保所有农民工都在春节前拿到了辛苦一年的工资。
类似的案子,在二中院民三庭还有很多。据悉,针对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庞大、纠纷易发的特点,上海二中院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开辟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绿色通道,指导辖区各基层法院建立涉农民工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打通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确保来沪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得到及时、充分的保障。同时,还严格上诉案件审限管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超过99%;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当月结案率也超过90%。此外,该院每逢重要传统节日都对涉农民工案件实行优先处理,尤其是在中秋、春节等节日前夕,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提前介入 妥善化解群体性劳动纠纷
去年,上海某商贸公司因厂房搬迁与91名员工发生劳动纠纷,这起群体性劳动纠纷引起了二中院的高度关注。事发之后,民三庭法官乔蓓华专程走访了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案情,并为工会开展的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专门组成了以乔蓓华为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加班加点对91起案件分别进行了细致梳理。“为减少这91名农民工的诉讼费用支出,及时为他们联系法律援助,同时也方便当事人,我们把开庭地点选在了纠纷发生地嘉定。”有着16年劳动纠纷审理经验的乔蓓华说。
通过合议庭法官耐心析法明理,商贸公司与农民工们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合议庭当天即根据调解方案对91名农民工的涉案金额进行了仔细核算和校对,历经5个多小时,当场让全部到庭当事人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就这样,该起群体性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只花了短短十五天时间就得到圆满解决,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
近年来,辖区内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关闭、停办、合并、转产等过程中容易发生群体性纠纷,影响外来就业农民工的权益。为此,二中院民三庭主动牵头联合上海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以及辖区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工作预案。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后,工会调解组织及劳动仲裁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法院,法院资深法官对工会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并及时掌握案件在仲裁阶段的发展情况,做好预案。据了解,近几年二中院民三庭成功处置近百批次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无一涉诉信访。
助力调解 多元化解劳动争议
在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中,调解起着重要的作用,上海二中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纠纷化解,构建涉农民工劳动纠纷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五年来,该庭调解撤诉结案近4000件。
据介绍,上海二中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便利这一优势,委托工会组织对一些简易纠纷进行调解。此外,该院利用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和在相关领域的权威性,邀请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层次相对较低、流动性较大的特点,上海二中院还充分发挥当地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尽可能邀请劳动者工作或暂住地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在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纠纷案件中,二中院民三庭形成了独特的“三个结合”调解方法 ,即初任法官自行调解与老法官指导相结合,初办劳动争议案件法官自行调解与熟悉劳动争议案件法官帮助相结合,承办人自行调解与合议庭集体调解相结合。二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安介绍道:“办案过程中,我们的法官不仅要在开庭前做足功课,还要在开庭后进行疏导、法庭内进行调解,视情况还需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做到评判是非有‘公心’,排忧解难有诚心’,释法析理有‘耐心’,化解矛盾有‘恒心’,站准位、找准点、握准度、看准时、开准方。”
司法建议 督促企业规范用工
为了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雇佣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现象非常普遍。在这类雇佣中,用人单位往往以“临时工作协议书”等不规范的合同形式,来代替正式的劳动合同与上述人员订立用工协议,对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也不进行有效的核实。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又容易引发劳资纠纷,为企业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在2015年年底的一起王某诉上海某保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中,上海二中院发现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录用员工身份审核不严格、用工协议签订不规范的现象,易产生相关纠纷,故向公司提出司法建议。该院建议公司从严格用人单位用工审核程序、规范订立用工合同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用工制度,得到被建议单位的积极采纳且实施效果显著。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上海一家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较多外来务工人员的大型企业下属的物流公司在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的过程中出现了用工纠纷。针对这一情况,民三庭也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指导该物流公司严格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界限,规范两种性质的用工管理。物流公司在收到建议书后及时完善了用工管理制度,并向法院通报整改情况,感谢法院帮助企业实现平稳过渡,避免了矛盾升级及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对于辖区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情况,结合案件中发现的用工失范行为,上海二中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据悉,近年来已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数十篇,得到企业的积极回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延伸服务 传递法治正能量
考虑到农民工维权能力相对较弱,上海二中院通过各种渠道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主动深入农民工群体中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每年由资深法官到辖区内的大型工业园区、用工数量庞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法制讲座,为农民工朋友讲解劳动法律知识,引导理性合法维权。
此外,为进一步传递法治正能量,二中院民三庭还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如编写普法系列丛书《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劳动纠纷篇》,免费送到工会、社区基层组织及广大外来员工人员手中,该手册通俗易懂,受到诸多好评;对涉农民工纠纷进行系统分析总结,针对性地制定指导文件;撰写《我院来沪从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特点及对策研究》等文章,对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梳理,及时发现总结规律。
据介绍,上海二中院还与市总工会合作,在《劳动报》开辟《乔法官说法》专栏,由二中院民三庭审判长,曾荣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专家乔蓓华法官主笔,每周一期以回答读者来信方式为广大劳动者讲解劳动法律知识。多年来,乔蓓华利用业余时间,针对劳动争议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该专栏中撰写了二百余篇文章,上海二中院将专栏内容进行汇编,出版发行《乔法官说法100题》一书,并通过全市各级工会赠送给外来务工人员,以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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