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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二)

时间:2016-05-24
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合同标的的概念: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通俗言之,合同标的就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服务合同中的服务项目。
第二、合同标的应当清楚、准确,避免产生岐意。合同标的,关系到合同能不能成立,每份合同都应当有合同的标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清楚、准确地表述合同标的。如买卖合同中应当确定标的产品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地等信息。
第三、在一些企业的合同中,经常出现标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如在所审的合同中出现过两份合同,购买的产品出现商品品牌、型号不清晰等情况,服务合同中对于服务项目模棱两可,界定不清的情况。在这两份合同中,实际履行时,将会因为履行标的不确定而产生争议。
第四、因而,在合同的审理中,对于购销合同而言,无论是商品购销合同还是服务合同,均应该对合同指向标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范围、服务方式等进行明确、详细界定,切记出现含糊不清,语焉不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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