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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京高法发[2006]406号
发布日期:2006-11-20
执行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1900-1-1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 及统计表,在结案后十日内报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略)
200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