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以下简称“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徐某明知林某借钱是为了还赌债,还借钱给他,那么这笔借款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若徐某不知道林某借钱的目的是用于归还赌债,则该借款合同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条溯源:根据“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下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案情延伸:
1、林某给黄某出具的借条约定是6个月归还借款,若该笔借款是合法的,6个月后,林某没有归还,黄某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案中,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作为出借人的黄某应该在借款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林某催要欠款。若黄某未在该期间向林某催要欠款,会导致其丧失了胜诉权。
2、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约定的利息超过了规定的界限,该借款是否不受法律保护呢?
“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但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息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6)“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对于约定的利息超过了规定的界限,该借款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超出部分按前款第(3)条执行。
3、借条的书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1)标题。应写成”借条“,不要写成欠条或收条,因为借条与欠条、收条法律含义不一样;
(2)内容。借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借款日期、借款目的、借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期限、借款利息、逾期利息等内容;
(3)落款。借款人要在借款人处签名并按手印,若存在担保人的,需要担保人在担保人处签名并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