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于今年4月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针对目前环境资源案件以刑事案件居多的实际,将具有较强刑事审判及调研能力的刑事法官调整充实到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中,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业务能力。
同时,该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又未恢复造林的,通过适用监禁刑强力惩治犯罪行为;对被告人已在滥伐地植树造林的,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015年以来,辖区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9件,其中判处监禁刑12件19人,适用率为20.34%,同比提升6.8个百分点。
此外,该院还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方式,落实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聘请环境资源专家学者为专家辅助人,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