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维权,首先要明白什么叫“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此时获得利益方应负返还的义务。典型的“不当得利”如售货时多收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判断“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有四个: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另一方受到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所谓“法律上的根据”,是行为当时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
在不当得利案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正当利益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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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网络支付误操作后:
首先不要紧张,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对方,礼貌沟通,对自己的失误给对方带来的不便表示真诚歉意,换取对方的谅解。在此过程中,可做好电话录音,进行证据保全。
其次,如果沟通没有达到目的,对方没有按沟通预定及时返还款项或者找借口拖延还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请公安机关出面调解。值得一提的是,银行或网络交易平台不对客户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亦无权擅自返回交易,银行,在此类事件中,基于对储户隐私的保护,也不会透露收款账号户主的信息,只有在警方介入等情况下才能协助查询。
如果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可以再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取得对方身份证信息,合并转账凭证、报警记录等书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并要求支付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