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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儿朋友圈也会有法律风险?!

时间:2016-06-13
因丈夫酒驾遭交警处罚,女子刘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交警部门发现后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该情况虽应予以拘留,但警方考虑到刘某尚在哺乳期,仅仅给予其批评教育。
刘某侮辱交警的行为,从道德层面来看,显然是不恰当的,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则在网络上引起了一些争议。▼
@网友A:什么时候骂人也犯法了?立法了吗?
@网友B:可是好奇怪,他发的是朋友圈,又不是微博
这样的回复不在少数,反映出部分民众法律意识的薄弱。那么,朋友圈的哪些行为可能会引发犯罪呢?帮大家盘点一下。
❖ 朋友圈“吐槽”
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冠予“朋友”二字,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按照微信朋友圈现有特点,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大众,属于公开场合。
因此,在这里发布信息明显具有公开性,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辱骂诽谤他人的,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 246 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 朋友圈卖东西
奶粉、面膜、沐浴露、化妆品、包包、手表……在微信朋友圈里吆喝叫卖东西,令一些朋友反感的同时,这些行为本身可能还涉嫌犯罪。
销售假药罪:当销售的是特殊的假冒商品如假药(海外代购未经批准进口,按假药处理),达成一定的数量或金额,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诈骗罪:如果朋友圈里欺骗销售的是普通生活日用品,如奶粉、手表等,可能涉嫌诈骗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朋友圈里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满足一些爱慕虚荣贪图便宜人的需要,销售的金额如果不大,不构成犯罪。当销售金额较大,达到5万元以上,则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经营额在2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处3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普通货物罪:在朋友圈里或网络上销售通过走私而来的商品,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共犯。
❖ 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或链接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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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为大家共有的家园,同现实社会一样,网民可以在网上交流思想、表达意愿,这是他的自由,但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自由,离开了法律法规,网民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以保障,自由也将无法实现。
法律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逐渐完善的,相对应的,我们也要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要在犯法的时候才惊觉,也不要在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被处罚时,愤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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