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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

时间:1984-04-1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84法民字第3号

发布日期:1984-4-14

执行日期:1984-4-14

生效日期:1900-1-1

广东省高级人 给予证明,方能承认其效力。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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