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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和贩卖毒品 十六年中七次获刑

时间:2016-06-15
本报梧州6月14日电  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雷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雷某在十六年中第七次被判刑。
雷某系广西横县人,1978年生。2000年12月18日雷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刑满释放后不久,2001年12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两次入狱后,雷某仍不思悔改,先后四次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获刑入狱。2013年2月2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雷某并没有苦海回头,而是又走上了贩卖毒品的老路。2016年3月25日,雷某在长洲区龙新村某小巷内将0.1克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熊某。交易完成后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另从雷某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三包,共计净重1.0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故意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另被告人雷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其行为同时成立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在综合考量上述情形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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