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系广西横县人,1978年生。2000年12月18日雷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刑满释放后不久,2001年12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两次入狱后,雷某仍不思悔改,先后四次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获刑入狱。2013年2月2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雷某并没有苦海回头,而是又走上了贩卖毒品的老路。2016年3月25日,雷某在长洲区龙新村某小巷内将0.1克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熊某。交易完成后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另从雷某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三包,共计净重1.06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