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利用技术手段用诈骗电话号码冒充“余额宝”客服电话,并冒充淘宝网客服人员,要求被害人姚某、马某将钱汇入指定账户以提高其“余额宝”收益率,姚某、马某信以为真,分别将20000元、5000元汇入指定账户,后由李某在海南省儋州市通过中国银行、平安银行ATM机将钱取出后分赃。
2015年6月17日,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火车票改签客服电话,要求被害人刘某在银行向指定账户汇款,骗取其银行卡里的1703元人民币。后由李某在海南省儋州市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TM机将钱取出后分赃。
2015年7月6日,被告人李某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