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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开展二OO七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4-20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杭经技术〔2007〕121号

发布日期:2007-4-20

执行日期:2007-4-20

生效日期:1900-1-1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7]10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第八批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第七条1款要求于5月20日前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

  (二)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按《办法》第七条2款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31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经委。

  (三)市经委按《办法》第七条3-4款要求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行业综合排名和评分后,提出认定的企业名单,经审定后公布并统一授牌。

  三、具体要求及事项

  (一)各申请认定企业按《办法》要求填写《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申请认定企业认真进行初审,推选出示范作用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侯选单位。

  (三)为进一步突出重点,对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名额实行限额管理,各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不超过2家。

  (四)各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附本地企业技术中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经委技装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1份。

  (五)《办法》及申请认定的相关表格可从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 .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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