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文 号:政字(2007)31号
发布日期:2007-4-17
执行日期:2007-4-17
生效日期:1900-1-1
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业::
市国资委《关于市属企业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企业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工业突破”和“改革开放突破”战略,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加快市属企业特别是市属工业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增强市本级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根据市属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市市属企业现状
市属工业及工办流通企业共计101户。其中:国有企业80户,集体企业21户;工业企业70户,流通企业31户。截止2006年底,已完成改制(职工身份未置换)26户。
在未完成改制的75户企业中,工业企业44户,流通企业31户;正在破产(含 律程序终结后,两组合一为工作组,全面负责企业的各项事务。目前正在破产的企业清算组同时就是工作组,国资委分包领导负全面责任。
4、多方筹资,破解瓶颈。一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充一块。把计划交土地部门拍卖的土地,先按评估值将资金拨付给市国资委,用于国企改革,一定时期内市国资委负责将土地交土地部门拍卖,高于评估值部分,用于弥补财政改制资金缺口;二是转让国有资产变现一块。企业国有产权(资产)、部分可变现的资产转让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改革成本;三是处理债务倒出一块。通过豁免部分财政性债权,增加实收资本和公积金,打包回购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增加企业净资产,降低改制成本;四是招商引资解决一块。通过引进域内外资本,对国有企业实施重组,并承担部分改制成本;五是财政支持一块。市财政现有改制资金和以后增加的改制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改制,并从财政收入中挤出一块作为改制资金,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缺口情况,拨付使用;六是减免税费节省一块。按照国家及省关于企业改制税费减免的相关政策,免征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和降低行政性收费,减少企业改革成本。通过多方筹资,滚动使用,扎实推进市属企业改革进程。
5、职工优先,稳步推进。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变过去那种破产—变现—职工安置的做法,首先筹集资金,调整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资产、土地处置等后续工作,彻底解决因职工安置滞后、缓慢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切断时间越拖越长,成本越拖越高,推进越来越慢的恶性循环链条,加速推进市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6、打包回购,降低负债。积极与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是华融公司进行接触谈判,力争打包回购其持有的我市企业特别是市属企业的债权。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回购资产及其他所持有债权资产的管理办法、处置程序及处置方案,有效降低市属企业资产负债率,解除相互担保关系,提升资产质量,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7、统一政策,规范运作。为确保改革实现突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明确并制定全市统一的改革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保持政策一致,有章可循,减少操作中的扯皮现象。
8、强化管理,全程监督。从五个方面加强对改革全过程的监督:一是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监督,严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处置四个关口;二是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改革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四是加强法律监督,规范操作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五是加强审计监督,待企业改制、破产完成后,对其进行全面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