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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你要怎么做

时间:2016-06-30
当心法院判决后,担心对方没有财产履行判决,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顾虑,你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什么是财产保全?怎么申请?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可申请先予执行情形 
财产保全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财产保全的执行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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