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文 号:[83]司公字第35号
发布日期:1983-3-19
执行日期:1983-3-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公证 处:
现将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转发你处,请通知所属公证处在办证中参照执行。
附: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3年3月10日、民〔1983〕民20号)(略)
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文 号:[83]司公字第35号
发布日期:1983-3-19
执行日期:1983-3-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公证 处:
现将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转发你处,请通知所属公证处在办证中参照执行。
附: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3年3月10日、民〔1983〕民20号)(略)